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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适提倡怀疑,提倡评判的态度,提倡独立思考,这与他基本的价值观是密切相关的。
胡适是五四时期第一个提出个性主义,他的那篇《易卜生主义》是最具代表性之作。其意在于用个性主义解放男女青年,使他们摆脱旧的专制主义、中华伦理的束缚,自由的选择自己的道路。
毫无疑问,使人们认识到自身利益,并为实现自己的自身利益而努力,这是从封建专制统治下解放出来的人们的必修课。
在长期的封建专制统治下,一般中国人对西方传过来的价值观都多少有些排斥,误认为个人主义就是自私自利。这种误解根深蒂固。古代的杨朱因主张“为我”而被孟子诬为“无君”,是禽兽。无君自然为专制君主所不容,禽兽自然被自命为君子的人所不齿。于是杨氏背千古骂名,不为人所理解。其实,杨子不过是主张,凡是“我的”,我决不让于;凡不是“我的”,我决不苟取。这是个人主义应有的基本含义。
鉴于此,中国的思想先行者们,对个人主义,通常喜欢用中文的“个性主义”来表达,这样可以避开敏感,也比较容易为人所接受。
胡适解释个性主义有两个最基本的条件:一是个人要有自由意志,二是个人要对自己所言所行负责任。因为你的主张、你的行为是你经过怀疑、思考然后自己做出的宣传,是出于你的自由意志,不是古人或他人所强加于你的。所以,你必须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任。
胡适讲个性主义,在当时,在一定程度上是避免个人主义在国人心目中的恶名声。但是,后来在对胡适的批判中,这也成为了他的一大罪状。
因为,很多号称马克思主义的人,总是把无私、忘我作为对人的道德要求挂在嘴上。所以,在这里,我们不妨了解一下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马克思、恩格斯关于个人和个人利益的思想,了解一下,何为真正的马克思主义。
人是利己的还是利他的,人应该是利己的还是利他的,可以说这是恒古以来就一直争论不休而又争论不清的问题。
马克思说:“1842—1843年间,我做为《莱茵报》的主编,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”。(《马克思恩格斯全集》第十三卷)—??8页)。那时,马克思从林木盗窃法的争论中,看到方方面面、各个个人如何不遗余力的捍卫自身的利益,以敏锐的洞察力,从繁茂荒杂的意识形态的掩盖下发现了一个简单的事实:“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,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”。(《马克思恩格斯全集》第一卷82页)
而这一发现,对马克思一生都产生了重要影响。如恩格斯所说:“我曾不止一次地听到马克思说,正是他对林木盗窃法和摩塞尔河地区农民处境的研究,推动他由纯政治转问研究经济关系,并从而走向社会主义。”(《马克思恩格斯全集》)第三十九卷446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