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紧接着孙传芳又另有一电给广东的护法政.府。
电云:“自法统破裂,政局分崩,南则集合旧国会议员,选举孙大总统,组织广东政.府以资号召。北则改选新国会议员,选举徐大总统,依据北京政.府以为抵制。谁为合法?谁为违法?天下后世,自有公论。惟长此南北背驰,各走极端,连年内争,视同敌国,阋墙煮豆,祸乱相寻,民生凋弊,国本动摇,颠覆危亡,迫在眉睫。推原祸始,何莫非解散国会,破坏法律,阶之厉也。传芳删日通电,主张恢复法统,促进统一,救亡图存,别无良策。近得各方复电,多数赞同。人之爱国,同此心理,既得正轨,进行无阻,统一之期殆将不远。惟念法律神圣,不容假借,事实障碍,应早化除。广东孙大总统原于护法,法统已复,功成身退,有何流连?北京徐大总统,乃新国会选出,旧国会恢复,新国会无凭,连带问题同时失效。所望两先生体天之德,视民如伤,敝屣尊荣,及时引退,中国幸甚!”
孙传芳在直系中这时还是二三等角色,他怎么想起给南方发电?
只因他驻军长江一带,对南方有屏障作用,是吴佩孚授意他来发电,试探南方反应。而孙传芳也愿意表现一番,便一拍即合。能为新的当局立个“首功”,何乐而不为。而吴秀才也是个识人之人,知道这孙传芳将来必有大作为。
十六日,吴景濂和王家襄参加保定会后回到天津,立刻组织“第一届国会继续开会筹备处”。这个消息对于一些寂寞了好几年的政客,无疑是一剂兴奋剂。
同日,曹锟、吴佩孚、田中玉、陈光远、李厚基、齐燮元、冯玉祥、刘镇华、萧耀南、陆洪涛等联名请王士珍出山,组织内阁。在这通列名电报中,李厚基本属皖系,田中玉、刘镇华都是风派人物,直系得胜后,他们便跟在直系后面摇旗呐喊,借以保全地位。
五月二十七日,吴佩孚有一密电致徐世昌,主张恢复旧国会,大意略谓:目下解决时局办法,可分为两大纲,(一)常法,(二)变法。常法即恢复第一届国会,变法即召集国是会议。常法有三利:(一)法律上有根据。(二)手续便利,不致多费时日。(三)易与西南护法各省融洽,可为促成统一捷径。变法有三不利:(一)法律上无根据。(二)手续纷繁,徒费时日。(三)西南表示反对,去统一之时愈远,故于二者之中决定取常法而不取变法,前经通电与西南各省及中央直辖各省区磋商,今已得十余处之复电,均赞成恢复旧国会,一俟各省区复电到齐,即当转呈,并请中央积极主张云云。
同日,江苏督军齐燮元亦有电报给徐世昌。
电云:“我大总统本以救国之心,出膺艰钜,频年以来,艰难干运,宵旰殷忧,无非以法治为精神,以统一为蕲向。乃不幸值国家之多故,遂因应之俱穷,因国是而召内讧,因内讧而构兵衅,国人之苦怨愈深,友邦希望将绝。今则关外之干戈未定,而西南又告警矣。兵连祸结,縻有已时,火热水深,于今为烈。窃以为种种痛苦,由于统一无期,统一无期,由于国是未定。群疑众难,责望交丛。旷观大势所趋,人心所向,对于政.府欲其鼎新革故,不得不出于改弦易辙之途,欲其长治久安,不得不谋根本之解决。今则恢复国统,已成国是,万喙同声,群情一致。伏思我大总统为民为国,敝屐尊荣,本其素志,倦勤有待,屡闻德音,虚已待贤,匪伊朝夕。若能俯从民意之请愿,仍本救国之初心,慷慨宣言,功成身退,既昭德让,复示大公,进退维公,无善于此。”
徐世昌被这一连串的“逼宫”电报弄得头昏眼花。这位北洋元老,善游走各方的老狐狸,面对此等局面,竟也无所措手足。
到底还是个老油条,还能装出很谦和的姿态,发表一个电报:“鄙人忧患余生,忝膺国宰,原思竭尽智虑,力求和平,保全黎庶,统一国家。乃事变纷乘,朝夕迁易,百艰躬试,劫运难消。兢惕忧戚,衰颓益甚,茹荼集蓼,莫喻此衷。顷阅孙传芳勘电所陈,忠言快论,实获我心。果能如此进行,使亿众一心,悉除逆诈,免斯民涂炭之苦,跻国家磐石之安,政治修明,日臻强盛,鄙人虽居草野,得以余年而享太平,其乐无穷,胜于今日十倍。况斡旋运数,挽济危亡,本系鄙人初意,鄙人力不能逮,群贤协谋以成其意,更属求之而不得之举。一有合宜办法,便即束身而退,决无希恋。先布区区,敬候明教。”
徐世昌比袁世凯当年高明了一点,不像袁用咬牙切齿的态度对待陈宦的劝退电,可是徐所谓的“一有合宜办法”也与袁所耍的“筹商善后”手法异曲同工,无非是拖延时间,等待新的变局。
徐不如袁之处,袁在最后,虽然众叛亲离,但还有几个死党,而徐世昌在这个时候,却没有一个人支持他。
五月二十日,旧国会筹备处在天津发出通电,定于六月一日“依法”自行集会。二十八日,曹锟、吴佩孚联名回电表示赞成。
徐世昌还想做最后努力,挽救他自己的垂危命运,他去拜访王士珍,请他出面组阁。同样是老油条的这个北洋元老,当然不会在这敏感时期,出来趟浑水。
徐世昌随后任命董康兼署财政总长,高恩洪署理交通总长,派彭寿莘为第十五师师长,改任张锡元为察哈尔都统。
徐这些做法,都是根据曹吴的意见发表的,也就是愿居总统之名,一切唯曹吴之命是从的具体表现。然而曹吴并不为所动。
六月一日,旧国会议员以吴景濂和王家襄为首,共有二百零三人联名发表通电,指责徐世昌为非法总统。
电云:“民国宪法未成以前,国家根本组织,厥惟《临时约法》。大总统无解散国会之权,则六年六月十二日解散参众两院之令,当然无效。又查《临时约法》第二十八条,参议院以国会成立之日解散,其职权由国会行之,则国会成立以后,不容再有参议院发生,亦无疑义。乃两院既经非法解散,旋又组织参议院,循是而有七年之非法国会,以及同年之非法大总统,选举会。
“徐世昌之任大总统,既系选自非法,大总统选举会显属篡窃行为,应即宣告无效。自今日始,应由国会完全行使职权,再由合法大总统依法组织政.府,护法大业,亦已告成。其西南各省,因护法而成立之一切特别组织,自应于此终结。至徐世昌窃位数年,祸国殃民,障碍统一,不忠共和,黩货营私,种种罪恶,举国痛心,更无俟同人等一一列举也。六载分崩,扰攘不止,拨乱反正,惟此一途。凡我国人,同此心理,特此宣言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