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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恶的源头在哪里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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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山洞仍然作为主卧,因为冬暖夏凉。迁移出鸡鸭禽畜,清理打扫得干干净净,再没有腥臊难闻的气味,住人,那可是十分的惬意。

没有嫉妒纷争,没有欺压霸凌,没有黑白颠倒,没有仇富嫌贫......但这一切,很快就要结束了!苦难的人间,从此血雨腥风!

知道么?败坏的世界是由撒旦掌管的,这便是:罪恶始因!世界已经黑暗了六千年,期间只有一载二载半载的光照。那脚前的灯,路上的光,就是道路,就是生命,就是耶稣基督。

警示之钟,必须敲响。

话说山洞里的这个父亲、丈夫,母亲、妻子和儿子这个三口之家步入了新的生活;从一个二人世界,转变为真正完整的家庭。这是从概念和意义上来讲的。

以下,与各位智慧帅哥、贤德美女讨论:(本座认为比单纯看故事消遣聊赖更值得)

假定这一户只有一个人,可以算是一家人,但是严格地说来,家,仅仅是这个人的生活起居,也就是吃饭睡觉的地方罢了。例如回家吃饭睡觉、我在家等等。家庭这个概念应该是有成员,也就是独立的个体人组成的,起码是复数。孤男寡女只能算是半个家,只有男女结合在一起才叫组建家庭是吧。

而家庭的责任是夫妻双方负担的,只是分工不尽相同。相亲相爱,彼此关心仅仅是夫妻生活的一种表现,而养育子女,哺育后代,才是繁衍、延续人类种族的基本目的。

家由人组成,国有家组成,诚然,没有人就没有家。家庭,其实就是人与人组合的最基础的社会集体单元。简而言之,夫妻两人有了孩子,家庭才是最起码意义上的完全。不然的话,就有缺陷。家庭成员以及关系越多越好。

所以,国和家的关系,其实就是人和家的关系一样,没有人,哪里还有什么家呢?没有人家,怎么还能有国?起先就根本没有什么国,没有国,只要有人存在,就会有家存在的。

人多了,家庭多了,一个个牢固的家庭成员单位,组合成了松散的契约社会集体。国家由此产生。这个就像一定是先有父母,后有儿女一样的铁律,根本没有例外的可能。不然,就是胡说八道,本末倒置。别有用心,而且用心险恶,其心可诛。

契约,由约定成俗的生活观念、共识,包括道德公约和为了保证公共社会秩序正常运转存在、保护统治者个人,或集团利益权威,而制定的法律规条组成的。

道德观念,是所有公民自觉遵守的规范,注意:自觉遵守;法律制度,是通过国家政权机器强制执行、公民被动接受的专政依据。注意:被动接受。

比如,一个人有良好的个人修养,有良好的生活习惯以及基本的为人素质,他在公共场合不会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或大声喧哗、打电话、在地铁上脱了袜子抠脚丫。为什么不会这样呢?因为他知道那些行为不合适,有伤大雅,而感到难堪。为什么会难看呢?那就是道德观念自觉遵守、自我约束的自觉行为了。尽管那些行为不一定会使他因此直接受到人身财物的损失。

再比如,有一个叫作安徒生的人,不是丹麦的那个童话作家哈。认识他的人,都说安徒生老实本分,从来都是安分守己的,不越雷池半步。其实社会上这种人不是很多么?你我也是这样的人呢。

深刻地分析一下,这种老实本分不一定是自觉主动的,说明了是胆小,谨慎,不怎么冲动。而这些“优点”实际上是担心受到法律惩罚的被动规避表现。没有法律和执行,他可能也会不老实不安分,因为人类从最初的始祖就遗传了自私贪婪、暴力残忍的罪恶基因:善恶果,魔鬼撒旦借以实现毁灭、带来的死亡邪灵。

人类存在一天,罪恶就存在一天。而道德和法律也就存在一天。法律至关重要,当然不可或缺。无论法律是不是公平公正,起码是会通过修正,尽可能地合理-----没有绝对的完善,罪人怎么可能完美!就如经上所记:“没有义人,连一个义人也没有。”(罗3:10)

直至最后审判的那一刻起。

补充一点:

道德观念,是基本律。没有法律制度强制震慑,人也不一定都会杀人放火。自觉约束行为,是因由道德观念,道德观念形成发端于良善,良善是爱的必然,爱是上帝植根于人类心灵的最最美好的恩赐。所以,爱,就是生命的终极意义。人类有爱才会存在。耶稣基督命令说:“你们彼此相爱”(约13:34)

爱是永恒!

讨论暂时至此。谢谢参与~~鞠躬了。掌声在哪里哈:)

不是闲言,也暂且少叙,书归正传:

亚当和夏娃一家平静安乐、与世无争的生活持续了一年多的时间,就发生了巨大变化,各种惊险而又恐怖的事件就接踵而来:

(待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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