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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大伯家那个样子,怎么可能是对女儿好的人家。
自家的亲生女儿都是当第二等人使唤的,何况是别人家的女儿?
她爸妈扔下她到大伯家以后就没管她了,每年打点钱给她大伯,算是尽了一点养育之恩。
这些于曼萝都不知道,在她十四岁以前,她真的以为自己是大伯的女儿。
她也在家里过了十四年小可怜的日子。
她眼见着大姐嫁给了邻村一个腿有残疾的男人,因为他们家彩礼出得高。
大伯母满脸喜色的数着彩礼钱,嘴里振振有词:“往后这些钱,都是要留给俊哥讨媳妇儿的!”
俊哥,就是大伯母家的独苗苗,她堂哥于俊。
她就只记得自己的俊哥,根本想不到女儿被卖到那种人家,能不能过得好。
于曼萝没上初中,念完小学就在家里干活儿,原因是大伯母说的:“女孩子家家的,反正要嫁人的,花那么多钱读书有什么用?最后还不是便宜了别人?”
这些她都忍了。
直到十四岁,她被大伯母念叨着,要给她找个人家嫁了。
十四岁的于曼萝第一次离家出走——当然没成功。
被抓住了。
被绳子捆着,用竹条狠狠抽了一顿。
大伯母给谁打了电话,电话里骂骂咧咧。
第三天,她见到了一对光鲜亮丽的男女。
那是她的亲生父母。
她被她的父母带回了城里。
那个时候她才知道,原来妈妈是大伯母,这个从未见过面的叔叔和婶婶,才是爸爸妈妈。